2013/03/28 賣金條金飾免營業稅 仍應開發票免受罰

問答/賣金條金飾免營業稅 仍應開發票免受罰

【經濟日報╱稅務問答】 2013.03.28 04:24 am


永和區荊先生問:銀樓業者出售金條,是否應開立發票予買受人?

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: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0點規定,金條、金塊、金片、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,免徵營業稅。另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營利事業法規定,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,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,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,應就其未給與憑證、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,經查明認定之總額,處5%罰鍰。依上開規定銀樓業者出售金條等相關產品,雖免徵營業稅仍應開立發票予買受人。該所提醒,使用統一發票之業者,有銷售免稅之貨物,雖免徵營業稅,仍應開立統一發票,否則被查獲除補稅外,並論處行為罰,得不償失。

【2013/03/28 經濟日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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