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/08/29 《洗錢防制法》修正 裸鑽洗錢、人肉運鈔 邊境將嚴管
洗錢防制法》修正 裸鑽洗錢、人肉運鈔 邊境將嚴管
作者呂雪彗╱台北報導 | 中時電子報 – 2016年8月22日 上午5:50.
...中國時報【呂雪彗╱台北報導】

為配合國際洗錢防制從嚴趨勢,行政院會本周四將拍板《洗錢防制法》修正案,類似兆豐銀未做可疑交易帳戶申報,裁罰金額每次最高提升5倍至500萬元;並授權擴大「指定」範圍,未來會計師、律師、不動產仲介及代銷業、地政士等須遵守洗錢防制規範。

另人肉運鈔將新增新台幣邊境管制,未來發生在電影情節中,透過裸鑽、黃金洗錢的犯罪所得,也會在台灣海關邊境加以管制。

可疑帳戶未申報 最高罰500萬

兆豐銀遭美國重罰,國際矚目。據悉,這幾年國際組織要求台灣在防制洗錢相關法制應跟上國際腳步。如今,《洗錢防制法》修正重點包括提高裁罰金額、擴大指定規範範圍,加強邊境管制等。

巴拿馬文件曝光後,法務部針對金融機構未做可疑交易案件申報,每次最高裁罰金額現為20至100萬元,但金管會大多對違規金融機構裁罰最低的20萬元,難產生嚇阻效用。

這次參考國際規範,裁罰金額一口氣加重5倍,最高裁罰金額提升為500萬元以下,並擴大主管機關(金管會)內稽內控查核權限,除一般業務外,增加洗錢及資恐防制等項目。

現行除金融機構、銀樓業、第三方支付業者適用《洗錢防制法》,基於巴拿馬文件及國際規範,這次增加授權規定,未來律師、會計師、不動產仲介業、代銷業、地政士及公證人等洗錢高風險行業,可由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「指定」遵守《洗錢防制法》規定,做客戶身分審查,進行可疑金流交易通報,留下金融軌跡。

新台幣、黃金 亦納入管制

官員說,國內洗錢犯罪資金配置約有一半在不動產市場,因此仲介業、代銷業及地政士未來納入規範;另會計師、律師也有辦理併購案、設立人頭公司等風險;公證人則有處理假契約等風險,國際上都列入最低限度規範行業。

不過,直接將指定行業擴大入法,也開始出現擾民、增加經營成本等反彈聲音。因此,為給予更大溝通折衝空間,法條只訂定「授權規定」,在立法通過後,法務部可視洗錢防制風險較高行業,或國際規範一定要納入之行業,會同金管會、內政部等主管機關呈報行政院指定。

此外,修法也加強邊境管制,過去人肉運鈔只管制外幣,這次增加新台幣管制,除現鈔,連黃金、裸鑽亦納入邊境規範項目;另利用郵包、快遞、貨運等郵寄現鈔、黃金、裸鑽也納入管制,海關可一律沒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