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附則

第四八條: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商業團體法,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,人民團體選
     舉罷免法辦法,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及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
     法規定辦理之。

第四九條:本會辦弗細則及會務工作人員服務規定另定之。

第五十條: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報請縣政府核准備案施行,修改時亦同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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